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因此,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根据行为的严重性,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该公司表示,在这些国家/地区中的每一个国家,都会立即出现“取消反应”,即用户决定停止继续订阅。但这最终会被前共享者创建新帐户或支付更多费用以正式向现有帐户添加新用户所取代。
Copyright (c) 2018-2023